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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坡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2018-4-22 21:26:08发布85次查看
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意见。
我是桐梓坡棚户改造区的一名普通居民,我们家共6口人,父母亲退休,我们夫妻失业5、6年以做小生意谋生,一对双胞胎女儿在滨江小学读一年级。
2014年4月为了让两个孩子上桐梓坡小学(后拆迁搬至滨江小学),方便爷爷奶奶接送,父母亲将桐梓坡的房子过户给了我。现在桐梓坡棚户区改造,由于我购买过经适房,名下有两套房,父母有退休工资享受不到住房补贴。而拆迁办对我家的补偿金额是65万多,现要买小学附近90平米左右的毛胚房需要65-75万,还要装修。目前像我父母亲这样有一套老房子的居民至少都有一、二个货币补贴指标,有的条件甚至比我们要好很多,我觉得这样对我们家庭不是特别公平。
所以希望有关部门综合考虑一下我的情况,帮助我父母亲申请住房补贴为感。
您好,根据您的来信内容,您父母属属征收房屋关系人范畴。根据《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长住保发[2014]25号)文件,被征收房屋关系人必要满足以下条件:1、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处他外无住房;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三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4取得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认定证明;5、离异单身对象,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住房,但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证明已归属对方,他处无房,在离婚满五年方可提出申请;6、曾有房屋(含福利分房)产权登记记录,转让房屋已满五年方可提出申请。仍有疑问可详询0731-846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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