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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查处宁乡和星城2公证处不公证的行为

2018-4-22 12:06:16发布5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是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袁清华,依据中办国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1责任人的职责规定>>向你投诉宁乡县公证处和长沙市星城公证处不履行公证职能的行为.并投诉长沙市接听公证监督85409831 这个电话接听人不按依法治国思维处理投诉,而是和稀泥行为
事情是: 2016年11月4日,我在宁乡公证处对淘宝和360公司侵犯我公司权益的事情进行证据保全,对江西省政府网站上官官相护,保护滥用职权的省长信箱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这些内容在宁乡县公证处谢泽文公证员的指导下,当天下午由我操作,完成了对需要保全内容进行了截屏或者网页打印,谢泽文公证员复印了我单位的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这些公证必须递交的材料,下午6点完成了全部工作.
由于宁乡公证谢泽文忙,我在一个星期后开始催他帮我办理好,我好去取,他说忙,帮我尽快出公证书,后来打电话说出差,说回来加班都帮我搞出来,出差回来后 我联系他 ,他说加班搞出来,然后打电话就说休年假了,还没有搞出来,要我找该公证处刘副主任帮忙,刘副主任说可以帮忙装订,盖章,但要谢泽文把东西搞出来,到这个时候,公证已经拖了一个月了,我的公司必须对这些违法侵权问题迅速起诉,否则损失在进一步扩大.但宁乡公证处就是不出公证书,我没有办法,打政府公开的监督电话:85409831进行投诉,并说明希望监督部门能帮督办宁乡出公证书,
监督电话打完后,非常负责,联系了宁乡公证处张主任,并约定第2天去宁乡公证处去办理,12月15日我到宁乡公证处后,公证处张主任就说我2010年以来在他手上和后来另外一公证书袁国新手上办理的几十个公证不合规定,要撤消这些公证,然后说,你投诉到长沙的这个3个公证过了公证规定的时间半个月,你的公证书不能出了,但我可以为你另外解决,我出800元,公证处出1个证明:证明11月4日的材料是在宁乡县公证处电脑上打印的事实.公证处是办理公证的,由于事情已经过了1个月多,原来要保全的证据发生了巨大变化,我需要原来的材料做证据,就同意对2个已经有变化的证据保全出证明;证明出完后,我给张主任微信转800元证明费用.,我回长沙把证据交律师后,律师查阅相关法律,发现并没有公证书必须半个月出好的规定,是宁乡公证处张主任故意不履行长沙公证监督的要求,把国家公信力的公证 变成了1纸证明书,于是把这个事情告知张主任后,张主任要我来宁乡处理好,16日上午,我又到宁乡公证处,张主任把证明收回后,把800元退给我,然后拿出相关公证规则的条文告诉我,2016年11月4日做的没有现场录像,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公证书,我当即就指了这个规则明确说明,该规定没有要求必须录像,而是证据保全可以多种方法,张主任为达到不出公证书的目的,又说这个是长沙公证处的规定,必须是电脑同步打印和录象一起,我当即要求他拿出长沙市的规定,他拿不出来.
我又打电话给85409831,把情况说明,85409831不是依法要求宁乡县公证处必须履行其国家法定公证职能,而是在我的证据已经巨大变化导致大的损失的情况下要求我去长沙重新公证,没有办法,我只好去长沙公证
2016年12月20日上午,我到长沙星城公证处,把我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执照,生产许可证,2个商标证书递交给公证员后,公证员就说商标注册证的地址与执照地址不符合,必须去工商局打印公司变更信息才能给公证书,我给她解释:一我商标权的权利人是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这个权利是公司的,与地址变更无法,公司地址变更与公司的公证是没有关系的,我持执照和这些证件来,证明的是我公司有这些权利 ,也证明我公司有主张公证的权利,但该公证处主任来后,也不同意公证,必须有工商局的地址变更信息文件才同意,我问她们这个需要这个东西的法律或者法规的依据请拿出来,在拿不出来的情况下,该公证处就是不给你公司公证.我给85409831电话说明这个情况后,反而说我不依法依规.
以上事实陈述,证明了宁乡县公证处故意用不存在的法律法规故意欺骗我公司, 来达到不依法依规履行公证职能的目的,该公证处故意不公证的问题请求查处,请求市长要求星城公证处拿出我们国家公司地址变更后,公司不能对自己的商标等权利进行主张的法律依据拿出来,拿不出来的话,对该公证处不愿意履行公证职能,请求撤消该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对长沙公证监督人员,不用依法治国的思维来监督公证处依法履行公证职能的问题,应该进行相应处分,监督机构不依据法律监督,和稀泥,法律的作用就缺失. 同时,请求查清楚,我公司在宁乡公证处公证的几十份公证,符合规定不.
投诉单位 :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袁清华
现就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袁清华在网络问政中所述相关情况逐一回复如下:
-、关于履职问题
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不是宁乡而在长沙,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需办公证事项应向该公司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宁乡县公证处不能跨区域执业。因此,宁乡县公证处不存在不履职问题。
二、关于办证问题
2016年11月4日袁清华确实来到宁乡县公证处, 想申办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 但是他没按排号、登记、指派、申请、审查、受理、交费等公证处专栏公示的公证流程办理任何手续,而是仗着他弟媳原宁乡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彭月辉的关系;凭着与公证员熟,私自联系公证员办证。对此,他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
2016年12月20日上午,星城公证处前台公证员接待了一位自称是“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当事人,申请办理该公司商标被侵权的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在接待时发现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上所记载的公司住所地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信息不一致。公证员告知他应补充公司住所地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该当事人当即表示不愿意提供。随后,公证员向其解释可以先行受理,再补充证明材料,但该当事人始终表示不愿意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三、关于其他
1、袁清华以往在宁乡县公证处办过事实发生地在宁乡的几个公证,但数量没有几十个。袁清华所申办的公证,都没有按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公证费,如果他不补交公证费,宁乡公证处有权令其交回所领公证书。
2、袁清华在宁乡县公证处打印了几千张的资料,2016年12月15日他要取走这些资料,宁乡县公证处要求其交纳资打印费。因他走时已是中午12时半, 财务人员下班了,而且他身上未带现金,在网上向宁乡县公证处主任张东民转了800元,张东民收款后即交到了司法局财会室。后来为免袁清华横蛮取闹,局财会室全额退回他所交的800元。
3、长沙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于12月14日接到当事人袁清华的电话,投诉宁乡公证处不给其办公证,公证工作管理处第一时间和宁乡公证处取得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宁乡公证处给予说明(-、关于履职问题),公证工作管理处回复当事人袁清华的电话讲明了原因,建议其到长沙城区的三家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给他留了地址和电话,并再三强调可以先电话咨询,准备齐全资料再前往办证。12月20日再次接到当事人袁清华的电话,投诉星城公证处不给其办公证,经调查核实(二、关于办证问题),向当事人袁清华说明需依法依规配合公证处提供证明资料,当事人袁清华表示不配合,拒绝提供资料。
如当事人还需办理相关公证业务,请电话联系:
长沙市长沙公证处,85521512,长沙市劳动路梓园大厦二楼;
长沙市星城公证处,84552597,长沙市248号欧波大厦商业裙楼5楼;
长沙市麓山公证处,88925757,长沙市岳麓奥克斯广场环球中心a座写字楼15楼。
网络问政回复单位:长沙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协办单位:湖南省宁乡县公证处;长沙市星城公证处;
回复人:王理
回复时间: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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