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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过户转让手续问题

2018-4-22 7:57:53发布189次查看
您好,我公司因经营不善需在本月注销,公司名下在高新区已有一处工业性质房产,注销前需转让过户。因公司房产于2013年购买,现不足5年,到长沙市住建委办理手续被告知不足5年需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出函。随后,我公司到高新区经发局咨询,被告知需市经信委同意。找到市经信委园区办,说是还没有政策细则。请示领导,我公司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周女士:
针对你在《网络问政》(信件编号177626号)提出的关于《厂房过户转让手续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你公司于2013年购买高新区麓谷钰园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厂房一套,面积约400平方米,进行装修后用于监测设备的生产。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需在本月注销。公司注销前,拟对购买的工业厂房进行转让,并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5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凡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房屋在首次购房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进行二次交易的对象也必须是企业法人”的规定,你所在的公司所购厂房因不满5年,暂不能转让。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须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并根据长政发〔2014〕56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购房不足5年但确需进行转让的,在办理土地房屋产权变更时,按该用房现行评估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差的50%补缴税费”的规定补缴相关税费。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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