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
针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能否倡议市民减少燃放鞭炮和烟花?
这几年空气质量越来越差了,全国各地几乎都在遭受雾霾天气侵袭,长沙也不例外。专家们列举了各种产生雾霾的原因,我觉得对于长沙而言,鞭炮也是罪魁祸首之一。
回到长沙的这几年,最大的感触就是人们喜欢热闹,不管大事小事,工作日或节假日,隔三差五总能听到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到处都可以闻到刺鼻的火药味。在雾霾天严重的时候,都快让人窒息。
长沙县龙塘安置小区几乎每天都在放鞭炮,这个小区处在国防科大和另一职院中间,边上有山水湾,保利等小区, 里面还在建幼儿园小学等,我们这些住在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更何况学校呢?
我清楚燃放爆竹是我们绵延了上千年的传统,但是面对日益污染的环境,我们真应该多为自己及子孙后代的健康着想。对于我自己及身边的朋友来说,即使过年,我们也不会燃放鞭炮,算是为环保出一份力吧。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管,提醒市民,创建一个更清新的环境。
来信同志:
您好。您投寄到县长信箱中的《空气污染严重,能否倡议市民少放鞭炮》的信件,我局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经过认真的调查和深入的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职责划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焰火晚会的许可审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您提出在居民密集的城区实行禁放鞭炮的建议,应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目前全国其他各地市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相关的限制或者禁止方案。如北京就是采取限放的方式,“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烟花爆竹的燃放是人民群众长久以来形成的风俗习惯,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认同感。因此,长沙县制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到本地的地方特点和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建议由政府牵头,公安、安监、城管、工商、质检、民政等多家部门联合协商,共同制定禁放区域、禁放时间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出台前进行听证。同时必须对人民群众的燃放习惯加以科学的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力量,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健康、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燃放方式。谢谢!
长沙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