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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资格

2018-4-22 4:34:29发布48次查看
您好,请问如果我在长沙县星沙租房(是合法稳定住所),通过务工落户可以迁入到长沙市区内(天心区)的亲友户口吗?或者迁入到单位所在地(也是市区内的)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共集体户吗?
那如果通过“务工人员落户政策”把户口迁入在长沙县星沙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公共集体户之后是否有资格购买市五区内房屋的资格?
您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 71号)文中关于务工人员落户:
登记条件
一、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二、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三、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
四、在长沙市区落户的,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五、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六、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七、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在长沙市区落户的,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情况。
申请人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程序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2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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