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人所处中一九骏住宅楼(共7栋,每栋约32层)为一类高层建筑,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即电梯必须有备用电源供停电时紧急使用,且购房合同上明确有配置双电源。在此前提之下,开发商未按国家法规和购房合同约定提供双电源,致业主多次因停电被困电梯。请问,这种建筑是如何通过消防和供电的联合竣工验收的?? 业主团体向何部门反映投诉才能有效解决该问题?
“yeats”网民朋友:
您在“市长信箱”栏目的来信收悉。经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驻湘江新区办公室对该项目现场进行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中一九骏住宅楼(共7栋),已于2014年8月15号全部完成验收,验收时该住宅小区设计有两路电源,该小区供电方式为长沙市电业局星电勘测设计院设计的供电线路施工图施工(电力施工专业单位),由新建谭石变电所一号线供电,党校变电所二号线供电,验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目前,因变电所为新建变电所且刚投入使用,电业局正在调整负荷及管线敷设调整,故该小区供电暂时仅由原望新线(青山供电所)供电。由于望新线负荷过重,线路老化严重,电业部门近段时间一直在调整线路负荷至党校线及其它线路,在线路调整期间,曾出现过多次大面积的停电,市电业局也在其门户网站及《长沙晚报》上进行了公示。
湘江新区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