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长沙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真的让人不堪忍受。
一是车辆乱插乱挤非常严重,外地人在长沙根本不敢开车;
二是绝大部分车辆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甚至长鸣喇叭要求行人让行。
不礼让行人,反而长按喇叭要求行人让车,这在全国看来,都是绝无仅有。建议长沙市政府参照杭州市的相关规定,对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车辆进行严惩,不要让“全国文明城市”这个头衔戴得名不正言不顺!
小市民dd: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您反映在城南路长岭路口横过人行横道时,遭遇车辆鸣笛且不避让的情况,把小孩都吓哭了。希望我支队民警加强管理。民警听取其意见后,表示我市已在2006年10月20日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关于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通告》,明确了市区西二环以东(含),北二环以南(含),东二环中岭立交桥至四方坪立交桥以西(含),三一大道四方坪立交桥至星沙收费站以南(含),京珠高速的星沙立交桥至李家塘收费站以西,绕城高速的李家塘收费站出口至黑石铺大桥桥东以北,湘江的绕城高速黑石铺大桥桥东至猴子石大桥桥东,南二环猴子石大桥至罗家咀立交桥以北(含)的区域范围内以及居民区、教学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为禁鸣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违者,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100元罚款。对于不避让行人的机动车,按照《道交法》的规定也可以相应给予处罚。今年以来,我支队已查处机动车乱鸣2100余起,不礼让行人1620余起。
2、机动车乱禁鸣违法由于时间短,方位不明确、证据难以及时固定,查处存在一定难度。且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采取短时鸣笛等方法躲避交警的依法查纠。目前交警部门警力有限,不能做到全时段、全区域管理,导致在部分时段、部分区域内仍有机动车乱鸣现象。
2、不礼让行人虽在《道交法》中由明确条款予以处罚,但由于没有具体界定的标准,证据采集南,处罚也难以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大队衔接,针对重点区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素质,形成良好交通安全意识,共同配合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对机动车乱鸣、不礼让行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同时,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提升我市交通管理效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