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长沙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2018-4-21 13:47:02发布105次查看
我父亲江迪勋,年近80,又有血管性痴呆和老年痴呆,属于限定行为能力人。2012年在没有任何亲人知晓的情况下,在长沙市的一套住房被别人过户,导致自己无处居住。经过律师调查房管局档案发现,根据长沙市二手房资金监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金监管是指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定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通过指定银行监管专户划转资金的管理行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指定商业银行设立二手房屋交易监管资金专户,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并指定有担保资质的企业提供担保监管。”但是对方将买卖双方的银行账号全部设为买方的银行账号,并在房管局过了户。完全违反了监管规定,而长沙市房管局完全没有认真审查,导致房子被过户。请上级监管部门调查此事,并追求失职人员责任!
天明有日月: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处负责答复。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处二手房交易中心经核实后,现答复如下:
您父亲江迪勋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江迪勋,于2012年11月8日和买受人高建国在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江迪勋在精神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接受了工作人员的询问,同意出售房产,并在询问表中签署姓名,当时工作人员发现江迪勋签名不是正楷书写,便对当事人进行了再次询问,请他用正楷再书写一次姓名,他也相当配合留下正楷签名。整个办理过程老人精神状况正常良好。
对于资金监管中的收款人不是江迪勋本人的问题,实际情况情况为:我处工作人员是依据江迪勋本人的申请才签订的电子合同,而且只要是本人自愿指定收款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江迪勋本人也在资金监管中签署了姓名进行确认。长沙市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并未强制规定买卖双方的收款和退款账户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账户,依据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可自行指定收款账户。
整个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尽到了询问的义务,完全符合资金监管流程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不存在工作上的失误或失职问题。
特此回复。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2014年3月25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