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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培训协议的违约金

2018-4-21 12:48:37发布67次查看
1、某公司入职前拿出一个培训“协议”,要求我签,签完后才能和我签正式聘用合同。我签了。
2、培训协议要求:培训完做满1年,未满一年离职扣2000元。
3、培训期间收取了我1200培训金,离职后已经归还。
4、由于未做满一年离职,该公司扣了我2000元。
请问这个协议是否合理?扣除2000元是否合理?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进行咨询:84446569.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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