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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胡衡华市长的一封信

2018-4-21 12:21:41发布43次查看
给胡衡华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胡市长:
我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翻身垸村肖家湾组村民佘庆伟,属2012年8月外贸学院路的拆迁户,房屋搞征收时,包括女儿佘馨、外孙李泽民在内,全家合法的家庭人口是6人,而征拆办当时,只按4口人给我进行安置补偿,我女儿外孙都未得到安置补偿。
我女儿、外孙属合法的家庭人口,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与我女婿李进(城市户口)结婚后,由于没有房子,一直居住在本人门下,户口尚未迁出,而在以前,防讯抢修、冬修水利、山田水土、还粮纳税,凡是按人头摊派的各项任务,不论是集体的还是国家的都已如实完成,而到房屋搞征收时,为何就不能按人头分配补偿呢?况且,国家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农稼非农的外稼女户口必须迁出,而国家搞征拆的基本政策是按拆迁户的合法家庭人口和合法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而望城县的征拆政策有违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脱离了群众、脱离了实际、不合民情不顺民意、不合理合法、坑害了群众利益,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和妻子、儿子儿媳、孙子于2013年4月份“转户参保”转成了非农业户口,而我女儿、外孙却还是农业户口,有田可种,却无房居住,这叫老百姓如何生存,本来征拆工作是国家让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缩小城乡差别的一项“惠民工程”,而我女儿、外孙却成了征拆工作中的受害者。
我孙子佘奕锟在房屋搞征拆时,在我儿媳肚子里已怀孕三个多月,已成了我家事实上的家庭人口,当时我将这实际情况向社区街道及征拆办多次反映,要求按人头给予补偿,征拆办却一直未给予采纳,2013年2月17日我孙子佘奕锟出生,早已上户,成为了我家合法的家庭人口。
以上出现在我家的这两个实际问题,从开始到现在我已与社区、街道及征拆办、区政府、各级领导多次交涉反映情况,请求合理解决。而社区、街道、征拆办等基层领导只做了政策性的解释,并一级推一级,最后要我去找区领导。当我一次又一次去与孔玉成区长联系时,他的回复是:“在关注、在过问”而却迟迟得不到合理解决,直到现在迫于无奈,我只好将此情况向您反映,请求您的解决。但是我坚信总会有解决问题的地方,而且中央也很重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要专项整治七个方面,其中就有一项是要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拆迁行为。在此,我诚请胡市长能从实际出发,站在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角度,以您以往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心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态度,能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同时,也相信您能合情合理合法解决我家在征拆中移留的这两个实际问题,给予我女儿、外孙及孙子在外贸路的征拆中应该得到的安置补偿。
此致
敬礼
佘庆伟2014年4月13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丁字湾街道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基本情况:外贸路项目翻身垸村佘庆伟户房屋于2012年6月19日进行外业调查,2012年7月19日公示第三榜。
一、佘庆伟户人口及房屋基本情况。
1、人口情况:户主:佘庆伟;妻:李小红;子:佘杰;媳妇:罗燕。女:佘馨。2011年5月27日婚嫁非农(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怡园小区:李进);其外孙李泽民2012年1月14日出生,随母上户。
2、房屋及建房证情况,该户房屋总面积:438.44㎡,其中砖混(一)110.88㎡,砖木30.24㎡,砖混砖木违规升层面积141.12㎡,空心砖建筑156.2㎡。办理建房证,建筑占地130㎡。
二、人口及房屋认定补偿情况。
1、根据望城区征拆政策的相关规定,佘庆伟户农业人口4人予以的认定补偿安置,其女佘馨2011年5月27日嫁非农,其外孙李泽民随母上户,根据望政办发[2011]5号,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属2009年3月6日后的农嫁非未予认定补偿。
2、户主提供建房证,占地面积130㎡,依据该户房屋结构情况,三榜认定砖混(一)110.88㎡,砖木19.12㎡,补充榜认定砖混11.12㎡,三榜中砖木19.12㎡,调整为砖混。空心砖升层面积141.12㎡,空心砖搭建面积156.20㎡不予认定。另外室外设施补助82000元,跨撇洪渠桥补助20000元。
3、补偿情况
根据望城区征拆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该户人员及房屋认定情况,佘庆伟户三榜补偿资金627247元,补充榜补偿补助资金130511元,共计757758元。
三、处理情况
针对您信访件中要求对您女儿、外孙进行补偿的诉求,依据望政办发[2011]5号文件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认定补偿。针对信访件中要求解决孙子佘奕锟的补偿,因为在拆迁您房屋时,您儿媳已怀孕三个月,属特殊情况,多次与区征地办联系并与您沟通,同意对您孙子在拆迁中按人口应给予的补偿进行补偿,该工作目前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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