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新生儿缴费当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而《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发〔2013〕53号)第三条规定:年度内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预先为小孩取名纳入其家庭参保。
很明显宁乡县的政策与长沙市相关政策不符!且其他长沙地区都未采取所谓的预参保政策!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4年7月28日的回复中提到的上述政策“已基本为广大群众所熟知”,请问:“那些“基本”以外的和已知晓上述政策但未预参保的居民在小孩出生后怎么办?又或者预参保一个小孩,结果生了两个或者三个孩子的,又该怎么办?!这并不是少数!我未预参保,小孩因早产一个多月,住恒温箱一周了,经济压力巨大,竟得知小孩无法参保报销。请领导关注并明确指示像我们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谢谢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各地以收定支,实现收支平衡。上级并没有下发统一的政策操作细则,各地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而各地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办法不尽相同。实行预先参保缴费的制度是与上级相关政策相适应的需要:因为只有城乡居民先年参保并缴费,才能争取县市省国各级的配套资金,才能确保基金正常支付。因此,目前各地普遍实行预先参保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的制度,《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发〔2013〕53号)第三条规定:年度内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预先为小孩取名纳入其家庭参保。对于新生儿这一特殊群体,部分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实行了特殊的制度,长沙地区的我县、浏阳市等地目前没有制定新生儿的特殊政策。
你目前遇到的困难,可以咨询社会救助如民政局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