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卫生主管部门:
不久前,我与小孩分别在长沙市中心医院骨科与长沙市三医院小儿科看病,虽然花了很多的钱,但得到的病例单上字迹潦草,不论汉字与英文没有一个能认识。至于是主观的原因或是客观的原因,由于水平有限,我暂时无法给出评判,只有请长沙市卫生部门解决。
个人意见如下:如果以上2个医院的医生确实无能力写出正常的、让病人看不懂的汉字和英文字母,是否可以改用计算机打印?至少消费者有知情权,也许我们对其书写的医学术语无法了解,但至少能让我们清晰地辨认每一个字,好吗?
请卫生主管部门对此问题在全市各医院进行贯彻到底,并对我的这封信公开回复,为谢!
您好,我局现就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原卫生部2010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我局将要求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目前我市大部分医院住院病历已实施电子化,由计算机打印,门诊电子病历处于试行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