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本人是芙蓉区于2014.10.23处理市长信件《请求市长纠正马王堆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于芙蓉区处理此信件内容不真实,所以本人再次来信,请求市长为本人申张正当权利。
理由:
1.合法的方案,也就是没有限制独生子女户增加独生子女一人份额的方案,区政府才会批准,因此街道应给本户增加独生子女优惠份额,但没有增加,所以方案在执行中不合法。(有事实依据证明)
2.方案規定“独生子女与大龄青年不重复享受”是定在《新桥村三四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第二部分第一条的后面,如果街道认为此限制内容是限制独生子女户增加安置面积,那么此限制内容是限制增加独生子女优惠份额,那么此方案就违法政策规定。
3.如果街道优先考虑了增加独生子女优惠份额,那么本户的协议就应该增加独生子女优惠份额,但没有增加。
4.该方案在执行吋独生子女户都要求增加独生子女优惠份额,是他们以方案規定了不重复享受拒绝给独生子女户增加独生子女优惠份额,是独生子女户不懂政策才与他们签的协议,但他们不应该因独生子女户不懂政策就不给独生子女户增加独生子女优惠份额。
5.本户协议里确实没有增加独生子女优惠份額。
(以上理由都有事实依据证明)
6、本人所写的信件,只有第一封是要求不公开信件,其余的都要求公开,但是芙蓉区都是以不公开回复本人的。
综上,芙蓉区没有查明事实,没有用事实说话,偏袒马壬堆街道,监督失职,导致处理错误,故再次来信,请求市长调查核实,替本户这样的带头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号召的群众伸张正当权益,纠正马王堆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谢谢!
此致敬礼
写信人:黄爱珍
2014年11月24日
黄爱珍同志:
你所反映的在新桥村拆迁安置过程中未享受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多增加一人份额”的计生优惠政策一事,经区、街道两级有关部门多次调查研究,现将答复意见宣读如下:
1、安置方案的制定是合法的。经调查,新桥村三、四组拆迁安置方案是在广泛征求村民民意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全村可用土地资源实际情况,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设计制定的,并且通过新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依法公示后,报请芙蓉区政府最终审定的,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2、安置方案的执行是合法的。《新桥村三四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第二部分第一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房屋安置面积,且独生子女与大龄青年不重复享受房屋安置面积”,此条款明确独生子女增加一人份,并且在独生子女和大龄青年中将独生子女作为优先条件考虑,在国家政策和村规民约中必然先执行国家政策然后才考虑村规民约。该方案执行时,你们已经非常清楚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自愿签署了安置协议,整个过程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我们认定你们已经正确理解安置方案并完全接受协议内容。
3、安置协议内容落实到位。根据双方签署的《新桥村三、四组自建房屋安置协议7—05号》协议内容,黄爱珍同志份额(含独生子女优惠份额和购买他人份额)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既然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合法的、安置协议规定的内容也已全部落实到位,因此你所反映的“在安置过程中未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诉求是不尊重客观事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