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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何时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8-4-20 13:01:39发布114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顺应物价上涨,根据中央政策,长沙市政府已于2013年10月出台了长政发(2013)23号文件“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将补偿标准提高了30%,让广大拆迁户心存感激!但是这个政策只适用于长沙市五个区?而长沙县现在是否已出台了相关调整政策?如果没有出台,那要什么时候才能出台调整政策?
xiaoli24: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一、《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23号)第二条规定“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按照以上规定,我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送审方案已于2013年8月30日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批,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
长沙县征地补偿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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