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答复如下:首先,旧城公司是在1988年成立的,隶属于原长沙市房地局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其次,旧城公司所承担的拆迁项目都是经过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并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实施拆迁的,其中包括上述项目,所以不存在你户所述“该公司移花接木、弄虚作假、套用相关政府部门批文”,你户如认为不实,建议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复查复核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这是长沙旧城改建公司荒唐可笑无知的答复。长沙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什么时间成立的?旧城公司非法拆迁长沙西文庙坪是在1992年到1995年。当时长沙西文庙坪属于长沙西区。而长沙旧城公司却套用长沙南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南计经基发(1992)第20号批文。当时在长沙西区拆迁却用长沙南区政府行政机关的批文?长沙旧城改建公司请不要欺骗政府和百姓。
aitao网友:
您关于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责成所属长沙市旧城改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旧城公司)对信访事宜进行认真调查落实,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1、旧城公司在1994年左右受原南区建设公司的委托,对西文庙坪相关地域进行征收系代拆代安工程。
2、你户房屋确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由于当时你户所提拆迁安置补偿条件过高,拆迁方无法满足你户要求,故旧城公司与用地红线单位“南建”公司研究决定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你户安置到新河三角洲18栋3栋,但旧城公司一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后来由于该房屋不影响施工建设等多种原因,故旧城公司与你户一直未达成过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至今旧城公司也没有拆迁该房屋,所以不存在安置问题。该地域拆迁完毕后旧城公司将该户资料和问题一并移交用地红线单位“南建”公司。时隔十九年后,2012年你户仅凭《法院判决书》向旧城公司提出安置要求,该司无法满足你户此诉求,后虽经旧城公司客服部与资产部与你户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但你户仍坚持自身诉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向。
针对你户对我司在“市长信箱”中给予的答复提出的质疑,即旧城公司为“亦政亦商的皮包公司”;“该公司移花接木弄虚作假套用机关政府部门批文”等事宜,我司答复如下:首先,旧城公司是在1988年成立的,隶属于原长沙市房地局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其次,旧城公司所承担的拆迁项目都是经过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并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实施拆迁的,其中包括上述项目,所以不存在你户所述“该公司移花接木、弄虚作假、套用相关政府部门批文”,你户如认为不实,建议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复查复核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特此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