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从百忙中抽出时间阅读此信。
我们是一群300多人的博阳创富投资(湖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阳)投资受害者。涉案总金额7000多万元。
由于有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的融资许可担保,我们相信了政府,从2013年11月起至﹒或以债权形式进行投资,所有债权和项目合同均由博丰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今,博阳老板卷款潜逃,博丰融资担保人去楼空。我们的血汗钱?我们的血汗钱!我们只是一群弱小的投资人。现请求政府为我们主持正义,严惩违法失职犯罪者,还我们血汗钱!我们也只有找政府,因为:
一、相关部门违规审批博丰融资担保公司。
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8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博丰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已达16倍,远远超过了10倍。政府审查了吗?办法第31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博丰主要股东蔡建民,占博丰70%股份,而博阳法人代表为邓民权,蔡建民与邓民权为夫妻关系。博阳是事实上的博丰子公司。相关部门是如何审批的?
二、相关部门对博丰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缺失。
《办法》第36条,监管部门应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
去年3月份,三湘都市报以〞高收益的背后:博阳创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题对博阳进行过报道,省金融办、工商局等去博阳调查审核过,审查后的结果是,博阳在继续营业。政府是如何监管的?严重地误导了我们小投资人。我们相信了政府,认为博阳创富投资(湖南)管理有限公司是合规合法经营,博丰融资担保公司是能够也有能力为博阳提供担保的。我们的投资就是合理合法且有保障的。
去年4月份,博丰旗下博沣资管获湖南省首批私募牌照,可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但政府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审批的?这又一次误导了小投资人,让我们确信了博丰的实力。
三、相关部门未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
《办法》第44条,监管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去年8月份,在博丰旗下博沣资管与银行机构合作发行信托产品出现不能兑付的事实风险后,政府未及时报告这一重大风险事件并进行处置,去年12月份博丰融资担保还在为博阳小投资者开展担保业务。
四、社会知名媒体和机构推波助澜
2014年4月24日,潇湘晨报报道:“湖南首批四机构获私募牌照”,博丰担保榜上有名,成为融资担保公司的亮点!也让投资者们更加信赖它!
2014年5月28日,三湘都市报报道:“博阳创富激活民间资本,架起资金融通的桥梁”,这曾几何时也让博阳创富一度成为业务推广的资本!
2014年10月28日,新浪湖南网新闻报道:“免预存拿手机,民间金融首次牵手联通推出“沃博阳”活动”,更是让博阳创富名声大震!
我们这些投资者,80%是老年人,这可是辛苦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原本是希望用这些钱能安度余生的,可现在是到死也不得瞑目了。小部分年轻人,把仅有的一点购房首付款、结婚钱暂时到有省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可是没想到,这些人生大事也要受此牵连,前途一片渺茫。如此沉重的打击,让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苦不堪言,有人重病卧床,有人寻死觅活,大家寝食难安、无心工作。我们都是热爱祖国的好公民,我们也欣慰生活在和平的好时代,可如今我们如何实现小康生活?如何圆中国梦?
我们坚信在习近平主席倡导的法制社会,党和政府会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案件如此得不到重视!为什么没有任何实质结果!我们坚信所有与案件相关的利益帮凶终将受到严惩!
是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违规审批、监管的严重缺失,欺骗了我们,误导了我们。政府相关部门要为错误承担责任,偿还我们的血汗钱!
现请求政府:
1、切实承担起处理这一事件的社会责任监管责任,成立以政府部门监督指导下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受害人代表、博丰公司财务人员组成的资产负债清算小组。
2、请省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加大案件侦察力度,成立重大经济案件工作组加快案件侦破进程和积极查找广大人民群众血汗钱下落。
3、鉴于一些真实的融资项目在博丰事件发生后也拒不履行合同,拒绝支付利息的单位建议加强监管力度,避免一些企业乘乱牟利,维护市场正常程序
4、我们请求政府制定还款方案,想办法按合同规定兑付受害人本金和利息,偿还我们的血汗钱!还我们正常的生活!
博丰融资担保·博阳受害者
2015年1月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博阳创富公司和博丰融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目前已分别由芙蓉公安分局和雨花公安分局受理办理,建议您当面向他们咨询。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