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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医区房”和“医位房” 诱导建立个人医师及分级转诊制度 协助公立医院更快发展的若干建议

2018-4-20 9:20:22发布46次查看
关于试行“医区房”和“医位房” 诱导建立个人医师及分级转诊制度 协助公立医院更快发展的若干建议
卫计局等有关部门的同志:
你们好!医疗健康养老产业是国务院确定的未来十年重点发展方向。目前,长沙医疗健康养老产业虽然在相关产品制造业上发展迅速,但在服务业方面的发展却显得较为滞后。同时,财政性资金投入又比较紧张,许多方面甚至捉襟见肘。此外,社区医疗健康养老机构发展相对混乱,个人主责医师及分级转诊等制度的推行相对困难。
结合长沙近年来新城新区快速扩张、旧城区改造逐步推行的有利条件,建议考虑增量渐进的发展道路。特别是:逐步将医疗健康养老等服务产业的硬件投建,通过“医区房”和“医位房”等形式,交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将有限的资源更多的投入到医护人员等软件建设上去;同时,通过大型三甲医院向新建的社区医院和区域医院对口帮扶、分级派驻医护人力资源的办法,诱导分级转诊制度更好更快的推行。
具体建议包括:
1. 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城市综合体、包含商务公寓或酒店在内的商业综合体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建社区及区域性的医疗健康养老设施(以下简称设施)。
2. 单独用地的这部分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卫计局等部门确定为医疗卫生用地性质,按协议出让地价标准配套获取;混合用地的这部分设施,经卫计局等部门审定后,可减按实际建筑面积的50%(或其他比例)计入规划管控的容积率范围内。
3. 无力、无法或不愿自建的开发项目,应按标准向卫计局等有关部门缴纳医疗健康养老设施配套费,由卫计局统筹使用。
4. 允许并鼓励开发项目超过规定的最低标准,建设更多的医疗健康养老设施。
5. 允许试行“医区房”。即,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在建立了分级转诊的具体方案后,允许指定服务对象的空间范围,譬如社区或区域性的设施资源,原则上应优先由所属街区范围内的房产所有权人及其家庭成员享用(危急重症应无条件对外开放),在有充分资源富余时可对外开放营业。
6. 允许试行“医位房”。即,对于新建中高档小区、城市综合体、包含商务公寓和酒店的商业综合体的社区或区域性配套设施,在确定由大型三甲医院派驻直营或与其他社会力量合营并制订了分级转诊的具体方案后,可将一部分(具体比例可协商自定)中高档的医疗健康养老护理资源的服务对象,指定为所属开发项目内的房产所有人及其家庭成员,并相应建立个人主责医师及分级转诊的配套制度及标准化信息档案等。
7. 具体经营机构,可由项目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或其他单位自主引进,或与大型三甲医院等医疗单位协商确定,也可向卫计局申请后由卫计局统筹安排。
这样,既可以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有限的财政性资金可以更好的四两拨千斤、集中到医护力量人力资本的提升方面,又可以将医疗健康养老服务业的经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既有的以公立大型三甲医院为骨干的公办队伍中、并使其能够随同城市一道更快扩张,还可以通过诱导分级诊疗及个人医师制度而创造“更多人公平享有优质医疗资源”的基础环境,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您好!您于2014年3月22日致信市长信箱,提出“关于试行‘医区房’和‘医位房’诱导建立个人医师及分级转诊制度,协助公立医院更快发展的若干建议”。我局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我市拟出台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相关办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但举办医疗机构应出于自愿原则,不能做强制性要求。
2、我市已建立分级转诊制度,并在试点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大型三甲医院与社会办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协议帮扶,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基层,使老百姓更好的享有优质医疗服务。
3、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医疗机构优先服务于某一地区居民。
感谢您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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