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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私房拆迁安置受骗,申请发放房屋产权证的报告

2018-4-20 10:27:06发布88次查看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们是芙蓉区(原东区)南阳街、仓后街、湘清里……等地6位拆迁户,1994年底长沙市科特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属机构为长沙市科委)手持长沙市人民政府(94)长政土第049号文件,用命令式的方法召开拆迁会议,进行动员,要求我们按政府的文件,支持国家的城市改建政策进行拆迁,和我们签订了拆迁协议,并报国土拆迁部门备案,这样我们6户拆迁户被安置到路边井49号(现59号)前栋北边住房,科特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在96年6月底之前将房屋产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办理给我们,并立了字据承诺,不办好权证就每月支付违约金2000元给我们拆迁户。
可是,1996年6月到期后他们并未为我们办理产权证,我们找到公司理论,他们百般搪塞、推诿、道歉,后来办公室关了门,找不到人,四处躲藏,我们没有一点办法,一等再等,一拖再拖,因为拆迁是我们遵照政府的文件执行,一直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公道,20年了,我们等到的的消息却是说科特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我们拆迁户安排住进来一年多后,又伙同长沙市长胜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我们拆迁户安置房在长沙县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107万元(信用社未对我们作任何调查)又因归还不了贷款,由长沙县人民法院将我们拆迁安置户的路边井49号房屋进行冻结。我们知道后非常奇怪,我们住的房屋怎么长沙县农村信用社就能用于别人的的贷款抵押,难道抵押的房屋银行不需要上门核实的吗?长沙县人民政府能因贷款不能归还而冻结房屋,却不需要对住户进行任何的调查与取证,难道我们的房屋就可以这样不知不觉中就不在属于我们,是人性的贪婪还是法律的漏洞,使得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连自己基本的住房都不能保护。长沙市科特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打着市政府的牌子,用欺诈手段坑害我们拆迁户,长沙县农村信用社在可以明知抵押房产是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给予提供贷款,长沙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在明知房产是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将我们的房产进行冻结,那做为老百姓的我们又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现在是法制国家,特别是党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三令五声依法治国。我们请求胡衡华市长和各相关部门,为我们受害的拆迁户做主,根据党的法律和政策,整治这些不法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它们的上属机构,追查相关部门的责任,还我们公道,还我们房产权证,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
敬礼
报告人:蔡奇让 陈美英
张君芳 张辉忠
庄应君
2014年12月30日
您好,您的来信我院已经收到,在信件中,您提到:“长沙县人民法院将我们拆迁安置户的路边井49号房屋进行冻结”,由于您在信件中未提供案件的“案号、承办人姓名、当事人名称”,为此我院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31分拨打电话与您核实案件情况,并在系统中查询了我院从1994年开始至2014年所有执行案卷中包括“科特房地产、长胜房地产”名称的案卷均未找到。2015年1月4日下午我院再次与您核实情况时,得知该房屋已解冻。
感谢您对长沙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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