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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咨询

2018-4-20 4:10:32发布49次查看
市长,您好,另处还有一个文件也想咨询一下,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委办《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一)范围,市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的事业单位。(二)对象,(1)国家统一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2)公开考试招收、录用人员(3)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
想问一下,编制使用计划的对象仅指文件中的(二)中所属的对象吗,谢谢回答
zw红叶: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委办的通知》(长办发[1998]35号)规定,按照“进人服从计划、计划服从编制、编制就是法律”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进人实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任何安置部门不得在无编制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安置或分配人员到行政或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的范围是: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对象是:1、国家统一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原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2、公开考试招收、录用人员(含干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工人);3、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
上述规定主要是规范安置部门和公开招录审批机关的相关工作,对于其他人员使用编制则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由安置部门征求安置接收单位意见后,统一申报编制使用计划。根据安置接收单位的接收意见、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机构编制部门拟定政策性安置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只有列入接收安置名单和编制使用计划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才能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文件下发后,我市一直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由于上述文件于1998年下发,距今已16年,近年来,有些情况已发生变化。一是适用范围调整,如国家已不再统一分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二是对人员编制管理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关于重申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办[2011]38号)规定,严禁擅自或超编招录(聘)、调任、选拨、选调、安置各类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安置各类工作人员,须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和岗位性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核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列编登记手续。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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