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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孙子刘弘毅继续免费康复

2018-4-19 3:18:22发布5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孙子刘弘毅出生于2011年10月9日,住本市中意一路160号(女子学院内)。因出生两个月即患癫痫,导致智力、肢体、语言等各方面严重滞后。承蒙政府关爱,今年4月份起在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免费康复。因居住地(女子学院内)距医院太远,坐公交车往返需四五个小时,打车费用往返费用通常在100元以上,且时常堵车,很难按时到达医院。为了方便孙子康复,我们举家租房住进了医院附近的世景华庭小区,这样即使刮风下雨我们都能按时到达医院。通过几个月的康复,刘弘毅就在最近一个月左右已经可以独立行走了,尽管他步履蹒跚,也走不了多远(可走十米左右),毕竟是一个大的突破,我全家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
刘弘毅本期免费康复已期满,我们向湘雅博爱康复医院表达了我们将继续申请下期连续康复治疗,该医院工作人员说:根据有关规定,凡属长沙市户口的残疾儿童一年内不可以在其医院连续做两期。听到这么一说,我们感到很失望。
刘弘毅即将满五周岁,随着年龄的增长,康复治疗的疗效越来越小。在他康复治疗刚刚有突破性疗效的时候,趁热打铁继续康复治疗可达最佳疗效。
我家在世景华庭小区租房为期一年,按合同到2017年4月初到期,刘弘毅如果连续康复治疗,正好可充分利用该住房。根据我家的实际情况,特写信向贵信箱反映,尊敬的领导,能否同有关部门变通一下,在今年10月份以前让刘弘毅继续在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康复治疗。谢谢!
此致
敬礼
刘云德
2016.8.22.
您好!根据《关于对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按天包干”医保结算办法的通知》(长医险[2014]50号),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支付标准为:对符合收治标准的救助对象门诊康复治疗,治疗时限最长为100天,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包干费用的60%。其中:门诊康复治疗周期按《湖南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13]47号)所规定执行。因此,对于您请求解决的康复治疗周期问题,必须符合《湖南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13]47号)精神,经过长沙市残联批准,才能在医院办理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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