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路桥通行费征收,广大车主集中反映长沙市住建委(路桥征稽所是其二级机构),1、路桥通行费的收费依据何在?国务院也没有有关文件,2%的滞纳金相当于70%的年息,全世界最高的利息,收费标准依据何在?2、修路建桥是政府必须要建设的基础设施,全国80%的大中城市早已取消路桥通行费,为什么长沙还在收取?3、每年的路桥通行费到底流向哪些部门,桥梁维护所一小小官员采用瞒报漏报,偷工減料轻轻松松捞取百万回扣,路桥通行费是不是部门的摇钱树,按照政务公开的内容,为什么路桥通行费支出情况不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老百姓监督?请广大有车朋9友们帮忙转一转,强烈要求市政府取消路桥通行费,集体投诉长沙市住建委路桥征稽所。
关于《路桥通行费》的回复
咆哮网友:
您好!
您有关车辆通行费的来函已收悉,现就来函所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的法律依据
1.为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保持一个稳定、合理的发展速度。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见附件1),其中第6条明确:“市政设施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于用贷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渡口,可采取征收车辆通过费的办法来偿还贷款”。
2.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见附件2),其中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作出明确规定。
二、关于滞纳金收取不合理的问题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加收滞纳金只是督促车主主动缴纳城市路桥通行费的一种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车主确实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缴纳通行费的,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我处也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相应减免。
二、我市城市路桥通行费的主要用途
根据《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我市城市路桥通行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我市对通行费的征收是以刷卡和转账的形式进行收费,直接通过银行上交到省非税管理局,然后转至国库,再由国库转至我市财政部门,具体使用由财政部门根据还贷、桥梁维护管理等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统一计划安排,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
综上所述,我市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且目前国家没有就通行费取消予以明文规定,故此城市路桥通行费的征收符合法律规定和我市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在征收路桥通行费
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取消通行费征收的属于少数城市,如重庆、武汉、厦门、南京、哈尔滨、乌鲁木齐等大多数城市依法依规、结合当地实际在收取通行费。特别是广州市,对试行了13年的《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已更名为《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于2013年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四、针对您提到有同志捞取百万回扣的问题
建议您直接向市纪检委举报,走相关法律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路桥建设的关注,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市所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将会在加强城市路桥建设,创建良好交通环境,更有利于方便广大车主和全体市民出行提供优质的服务而继续努力。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