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薪酬拖欠

2018-4-19 0:14:26发布53次查看
你好,本人2014年11月办理的离岗分流,但2012年的时候单位尚有设计费没结算给我,手上有当时的设计清单和单位盖章——总共完成40套设计、有53个版面。到现在都一直推诿说领导当时口头话的没证据,不能光凭我说多少就多少,但我的要求已经是最低的了。前段时间写了申请函他们才给我转帐了2000元,(我一直没动,因为这些跟我能接受的要求还差一半)也说要帮我协商答复我,但现在一直没消息,我该怎么办?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