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乡公证处投诉的答复,
1是公证的地域管核问题:1是网络证据保全的地域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宁乡公证处的电脑是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所以合法公证地,第2,依据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宁乡生产工厂是属公司住所,宁乡公证处张东明主任威胁注销我单位公证书行为 本人不怕威胁 可以注销,我们可以法律见.
2,宁乡公证处800元费用问题,是证明费用,财务出了费用单,宁乡公证查财务存跟 就知道 根本不是打印费用
3,去宁乡公证处公证,可以查我彭月辉历年电话纪录,我和彭月辉有没有在公证前后通话纪录,宁乡长沙司法严重颠倒是非,我们要追究法律毁谤责任
4.宁乡11月4日的公证,我是提前至少4个月才约到人的,一直没有人公证,可以打印我的电话呼出纪录,多少次联系宁乡公证处公证员的手机,查清楚事实,我去宁乡公证出公证,在这次公证前至少去了3次,每次找了刘主任,几次找张主任,他们都安排我 只能找谢泽文做这个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5,宁乡公证处在11月4日的公证导致我证据丢失,损失巨大,长沙公证监督的要我去处理 ,我随后2次去, 2次不出公证,
6.星城公证处需要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要求,不是公证机关想要什么手续就必须提供,其需要的手续是无理手续,请再次答复我 其需要的手续是不是必须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本次事件是公证处不履行公证职能问题,请市长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你们答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你们要像上个答复一样 我们就搞下去,看长沙市长信箱是黑白颠倒不讲法律和事实的信箱不
我局受理了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袁清华在网络问政中的投诉,非常重视,对宁乡县公证处和星城公证处进行了问询,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就投诉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证机构必须按《公证法》受理各项公证业务,依法严格审查,对符合法律的事务出具公证书。
二、宁乡县公证处天天有人办公(节假日有人值班),而且公证员每天都是提前到班、推迟下班,投诉人指责宁乡县公证处四个月时间没人办公,与事实不符。
三、我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需办公证,应提出申请,並履行相应手续。投诉人虽打过宁乡县公证处电话,联系过公证员,但至今未向宁乡县公证处提出申请和办理任何手续。
四、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必须依据《公证程序规则》。投诉人要求宁乡县公证处查明他是否与弟媳彭月辉有过电话呼出记录,以证明彭月辉未攀关系办公证,这不符合程序规则。
五、宁乡公证处没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指责过彭月辉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投诉人却投诉宁乡县公证处毁谤了彭月辉,没有事实依据。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星城公证处明确表示可以先受理当事人袁清华的公证业务,但因投诉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发生变更需要提供补充材料,投诉人表示不配合,拒绝提供资料。
网络问政回复单位:长沙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协办单位:湖南省宁乡县公证处;长沙市星城公证处;
回复人:王理
回复时间:201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