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
您好!
我是2000年毕业于长沙市商业学校(中专)。因上学要求将户口转至学校成为非农业户口。本人一直在广东打工,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也未安排工作。后来因学校说户口托管需要钱,于2008年2月26日签回了宁乡县。但是,户口性质发生的变化,户口性质变为了“非农业户口”,和爸妈的户口分开独立户头。本人原来就是农业户口,只因为读书原因转入非农业户口,而本人又无工作,转回后为什么变成了非农业户口,非常弄不清楚?现在因为结婚生子,需要建房,因为是非农业户口没有办法建房,而又无购房能力,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因当时户口办理时办理人员并没有告知迁回后是何种户口,以致于造成不能建房以及一系列问题?请问按照迁入时间及相关政策,是否可以将非农业户口变更成农业户口?如果不行,有没有其他办法?另外,我老婆为外省农业户口,迁入后为什么也是非农业户口,这些办理的依据是什么?非常感谢!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如果您现在的户口任然还在学校里面,属于学生临时性的集体户口的话,那按照现在的政策是可以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的,但是如果您的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出,落成了常住性的家庭户口的话,是不可以再变更户口的性质,你爱人如果办理的是夫妻投靠的业务,那您是什么户口性质你爱人投靠你以后就是同样的户口性质。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