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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没有购买社保

2018-4-18 18:38:53发布60次查看
本人于2015年7月8日入职大邦(湖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职期间公司给我买社会保险,本人在2015年11月得知怀孕,和公司领导沟通后告知本人本人可以按照社保的标准和生育津贴,本人在休产假(2016年8月休产假)前给公司申请发放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被告知待生产休完产假后凭相关票据报销,相关申请可见附件。本人于2017年1月回公司复职,由于本人搬家,家中小孩无人照顾申请离职,并把生孩子的相关票据交至公司领导处,公司领导答应尽早发放本人的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截止目前为止本人没有收到公司发放的任何费用请相关部门帮忙处理;
附件1:qq截图20170630151622.png
附件2:微信图片_20170630151532.jpg
附件3:微信图片_20170630151532.jpg
胡文斯同志: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和附件情况,我局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联系您,告知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2、仲裁申请书;3、证据资料。所有的材料一式两份。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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