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长沙市高新区管委会麓谷街道办事处和馨园小区社区和物业因小区外露车位紧张,被当地居民投诉,因此物业公司毫无理由借口限制外来户(购买安置房的住户)和租户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协调多次。社区毫无作为,搞三证合一(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一致才给办理车辆进入权限,建议找原户主和房东办理被拒绝。作为一名住户,交了钱,任何费用并没有拖欠,却享受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欺压,更甚,物业在和馨园c3栋挂了一块外来户和租户车辆不得入内的牌子,对其充满歧视。外来户就10来户,都接受不了,物业说是业主委员会和小区搞出来的,一个保安队长的口气比城管中队长还大,差点引发群体斗殴事件。社区主任应该被撤职。
尊敬的网友彭佳: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街道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和馨园社区是属于103号令安置小区,每个原始业主都拥有5㎡非住宅用房的收益(即小区商业门面),用于支付小区物业费用。购买了业主的房屋,但并未购买相关5㎡非住宅用房。目前小区内有多套业主出售的房屋,相关购买者均未享受业主相应权利。目前小区常住人口近5000人,小区内地面车位加地下车库车位仅有900余个,小区业主车辆达到1100余台,外来租户车辆达到300余台。小区内停车问题一直困扰着小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经常堵塞,给住户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小区业主代表经过研究、协商提出,外来租户的车辆统一安排至地下停车场停放,不进入小区内部停放。社区采纳意见后,先后召开了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中层骨干会议,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集小区居民意见,由于小区业主普遍认为小区租户为非103号令拆迁人员,仅缴纳了房屋租金,未额外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而业主物业管理费用的免缴纳是通过每人5平米的门面房屋出租费用认缴,所以业主认为理应由业主优先享受小区内的停车位等配套设施,最终小区业主一致投票决定外来租户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内部停放,可到物业公司办理地下车库车位的租赁手续。
根据小区业主意见,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代表共同制定了《关于小区车辆管理的实施方案》,并张榜公示。方案明确为保障业主正常权益,原则上小区业主对小区内院地上停车位享有优先使用权,租户须将车辆停入地下车库或停放于和馨园商业街沿线门店前的停车位,方案由宇和物业、高新物业在和馨园小区一期从2017年2月开始实施。
如果有租户车辆需要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库停放,a区租户到高新物业公司办理地下车库的停放手续,bc区租户到宇和物业公司办理地下车库的停放手续。
长沙高新区麓谷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