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叫王灿,是湖南衡阳人,于2013年10月在长沙“通用时代”买了一套99平方米的房子,付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向银行方面申请了60万元的贷款。
事情是这样的,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25日,可是我在12月25日去找房产商要求交房时,他们却说不能交房给我,原因是银行方面的贷款未发放下来。于是我就跟银行方面联系了,银行方面也没能给个明确的说法,只说先前跟单“通用时代”楼盘的银行员工已经离职,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于是我又找了“通用时代”的负责人胡经理协商,协商后胡经理说第二天给我答复,可是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久,我找过他们无数次,打过无数次电话,他们都不予理睬。我恳请市长能够为民做主,过问此事,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协助处理该事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以此为盼!
王 灿
2015年01月12日
灿灿2015:
你好,来信已收悉。
收到你的信件后,我委调查了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从开发企业处了解,你在2013年10月10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于当年底向市浦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因当年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需要上浮,据银行反馈你本人不愿接受此上浮利率,故未最终办理后续手续,且目前贷款资料在银行丢失,至今无法放贷,不满足交房条件,无法正常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将在近期提供你办理个人银行按揭贷款资料,可在近期选择其他银行办理贷款程序.放款后,公司可第一时间安排办理交房手续。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