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假日中心上百业主维权:只为开发商合同违法无人监管
2013年1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素配置更要通过市场,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不是退出、不作为,而是政府和市场各就其位。”在湖南房地产市场高涨同时,各级政府也是制定多条政策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然而仍有开发商顶风作浪,监管部门互相推诿的事情发生。
近日,位于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的“晟华苑”暨“华侨假日中心(开发商对外宣传)”就因为开发商存在合同违法及对业主安全与不顾的事件,导致该项目上百名业主走向了维权道路。
现场回放:公共区域无装饰标准,同一楼盘电梯区别对待;
华侨假日中心项目位于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整个小区住宅2栋,公寓1栋,该项目住宅预计2016年11月28日交房。眼看交房在即,但华侨的数百业主却诉求无助。“在签订合同之后,看到即将完工的小区,业主们心情跌倒了谷底!耗费半生心血换来的家竟是如此糟糕,而且投诉到主管部门却得到推脱,开发商有恃无恐。”业主们说道。
华侨假日中心业主诉求书(内容由业主提供)
业主们说道,华侨假日中心项目存在诸多违法的情况,如合同里未对公共区域装饰标准进行公示就强制业主收房,业主们购买了房产竟然连标准都没有,如何收房?而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开发商已经违反了该条例;
业主们说,目前开发商不与业主正面沟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这是公开对建设部条款的藐视,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房函[2016]3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建房[2016]2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开发商已经严重影响了湖南的房地产秩序,给湖南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查看了签订合同的附件,的确并未看到关于公共区域装饰标准的说明或者相关性说明。“这个合同关于接收标准的明示明显与其他楼盘不同,这是开发商公开对法律条款的不执行”业主说到,记者看了一下业主展示的另外一份来自于其他项目的合同附件,的确在公共区域装饰上有明显或者隐含的说明;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附件(由业主提供)
业主们说,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电梯问题,合同附件上只写了“品牌电梯”,而实际开发商选择的电梯厂是“湖南崇友电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2015年11月才更换公司名称,之前为“湖南崇友智能立体停车系统有限公司”,一个做停车库的公司来制作电梯,这让业主们心里发慌。
业主们表示,最近一次沟通开发商提供了该电梯厂的一些项目经验,大多为低层电梯,而华侨假日中心的2#栋是31层,且业主们对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查,该电梯厂的电梯问题频出,市场抱怨声鼎沸;而且华侨假日中心1#栋是公寓却采用“三菱”的品牌电梯,同一个小区区别对待,这是对业主们生命的不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开发商提供的电梯是明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电梯厂工商变更信息(业主提供)
据了解,自9月份开始,部分业主就开始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将近2个月的协商开发商一直未进行明确回复,最初的两次都是不予回复,推脱至销售,销售人员又推至开发商,一直到近日面临交房,开发商想稳住业主们心态,才进行了一些答复,但都是说开发商符合要求,但却不指出哪一条符合的实质性答复,业主们被迫找到媒体,进行维权道路。
律师建议: 业主们应针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向监管部门举报,适当情况下诉诸法律
针对业主所述的华侨假日中心的违法行为,如果确实存在,业主可以对其举报并责令整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说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所以业主们要敢于向政法机关举报;
针对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损失,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
刘先生:
您好!您在高新区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当中所反映的“关于长沙华侨假日中心开发商合同违法且无监管部门监督的投诉”来信我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电梯间装饰标准问题,以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为准。如有要求,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或装饰未按购房合同标准实施,建议您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关于电梯品牌问题,以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为准。如电梯有质量或安全问题,业主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反映。
3、关于交房流程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的规定,达不到交付标准的,业主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4、关于房屋门开向问题,以经审查的施工图为准,若房屋门实际的开向与施工图不一致,可要求开发商整改。
5、关于房屋公摊面积问题,如有疑问,可以向从事该项目的测绘专业单位(长沙市房产测绘队)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你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支持!
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