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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交通事故请求解决

2017-12-3 17:50:46发布186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情况紧急,特诉求帮助!!我是浏阳市社港镇清江村村民廖上丰(退伍军人)。我父廖先进于本月7号骑摩托在社港镇往平江县方向主干道斑马线上正常行驶时被牌号为湘a857rh面包车从车站路右转同向主干道上将我爸连人带车碰撞在主干道上(有当时监控录像)肇事者寻维持社港合盛村人,系无证驾驶逃逸现场,并未拨打“120”抢救伤者,耽误最佳抢救时间,毁灭事发现场并报交警。由浏阳市五中队副中队长曾新中警官出警处理,处理过程中交警无作为,偏袒肇事方造成严重后果,恶性循环。伤者当时速转长沙163医院经抢救半月无效于22日凌晨3点半逝世,所有家属及亲戚万分悲痛、寝食难安!交警不分真伪,利用肇事方伪造复原现场立案、事发至今未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给当事双方、受害者廖先进抢救住院期间得不到对方给予的医疗费用,我们多次请求五中队一直无效并借辞推托。我于本月20号送医院方催款通知、病情简介及病危通知书到五中队长办公处,告知事情严重性并要求帮助督促处理,中队长说他们会依法办事,催不到款他也没办法!至使我们一共向亲戚朋友借款垫付医疗费用八万余元,家庭艰苦的我们债台高磊,肇事方仅付了三万余元医药费,急须肯请领导解决我们实际困难,依法追究肇事方应该给予我们的经济赔偿及精神安抚费!亡者已矣,入土为安!!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投诉的内容后,我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出民警调查此次事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11月07日11时许,寻维持驾驶湘a857rh面包车从浏阳市社港镇汽车站驶入g106线并右转弯,恰遇廖先进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g106线由南往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廖先进受伤后送长沙163医院抢救。
交通事故发生后,我队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调查走访并询问当事人,得知:事故双方当事人寻维持、廖先进均无驾照,摩托车驾驶员廖先进未戴头盔。因湘a857rh面包车车主寻维持想取得保险公司赔偿,刻意隐瞒事故真相,指使其女寻亚平顶替,后伤者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我队依法查处了寻亚平的顶包行为。2015年11月22日,伤者廖先进经长沙163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队依法对寻维持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我队多次督促湘a857rh面包车车主寻维持前往医院缴纳医药费,其先后缴纳了38000元医药费,廖先进抢救无效死亡后,我队又督促车方寻维持先后支付50000元给廖上丰。因寻维持家中无子,只有一个女儿叫寻亚平,寻亚平在长沙打工,经济能力一般,双方在医药费支付和赔偿方面分歧较大,我队曾到廖先进家中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也通过社港政府的镇长、书记出面进行协调经济赔偿事宜,均无果。
最后,建议您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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