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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再忽悠人的话我就只好上省长信箱了.我就不信没有公理了.

2017-12-3 4:13:38发布191次查看
本人袁剑.身份证号:430124197612100917土生土长的龙田人.现年35岁.无房.租住在本组杨明华家八年.住房申请报告送到国土所就有下文才到市长信箱来了.开始我是到县长信箱的.被忽悠.现在到市长信箱还是被忽悠.宅基地不能批我是哪一条不符合.请明确答复.请相关部门查清.我是农业户口的户主.国家会合理安排宅基地的.而且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房.
以理服人.根据**法我不能建我没话说.讲话得有根有据.
有关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想把土地收为国有.原后再卖出来.想法倒是好的.能赚钱嘛.但你也不能损害村发利益呀.
强烈要求处理在这次事件中行政不作为的相关人员!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建房程序不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房,应当按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信访人建房未经镇建设部门审批,也未向镇人民政府审批,也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由此他的建房申报审批程序不规范。
二、信访人建房手续不健全
信访人建房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土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要求提交资料,擅自动工进行建设,相关建设手续是不健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三、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龙田镇人民政府与信访人就建房审批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工作,信访人也明确表态将按正常程序、递交相关建房资料进行建房申报审批。
综述,信访人建房不合规范、手续不健全,镇人民政府对他的申述不予支持,责令其停止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坚决要求其按正常的程序,完善相手续进行建房申报审批。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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