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8年8月15日前就在城南嘉园签订了三期的一套购房合同,房子的交房时间是在2008年11月30日办理的,但当时问为什么没有房产证给到业主?开发商回复我们的是还有一些手续没有办好,到春节后就会给我们办理下来,叫我们放心,到时电话通知我们。结果却是:
春节过后,我们打电话到开发商的办公室,说要我们找办证专员,对方回复,因为房产局的问题,现在办不了,要到4月份;
09年4月份,我们都在广州打工,就想利用5.1节的时候,提前请假回家,想把房产证的事给落实了,结果跑到城南嘉园,一问还是不行,同样的理由回复我们,说什么“房产局系统有问题,等办房产证的人太多了,要6月份吧,6月份应该没问题了,到时一定给你们电话”;
6月份过去了,又是9月份,9月份过去了,又到元旦……
就这样,现在已经是2010年的6月份了,交房都已经快两年了,我们城南嘉园三期的500多户没有一户拿到房产证,眼看房屋的2年维护期、2年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期、小孩子读书……等等,都没办法正常进行。
一套原本属于自己的产业,却因为没有房产证在手,这可是我们打工者的一生的心血,却这样成为了房奴,自己的资产却不能由自己支配。
作为消费者,我们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啊,请帮帮我们!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一、取得房产户证的相关条件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人要取得房产户证,首先必须由开发商取得其房产栋证。要取得房产栋证和房产户证,必须由开发商及购房人申请并由其提供其法定的证明房屋权属的资料。这些资料为:一、栋证:1、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3、施工许可证明;4、房屋竣工验收证明;5、房屋的测绘报告;6、权利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二、户证:1、《商品房买卖合同》;2、销售不动产发票;3、契税完税凭证;4、物业维修基金缴付凭证;5、权利主体合格证明(购房人身份证等)。
二、具体情况
由长沙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开发兴建的城南嘉园三期商品房,由于开发商并没有提供上述资料,而导致该工程至今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发证手续。经查,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兴建城南嘉园三期时因超规划容积率无法通过规划验收,不能取得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无法办理栋证,故也无法办理分户证。因此并不是网友“huasheng1230”所说的“房产局系统有问题,办房产证人太多了”等原因引起的。
三、处理结果
现我县房产局承诺:只要开发商能提供办理“栋证”“户证”的相关资料,县房产局将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办证时限,及时办理各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