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我是一名退休的幼教老师,同时也是一名老共产党员,本人退休于都正街办事处管辖的都正街幼儿园,属于企事业单位编制,在职时按照国家政策购买了人事局的养老保险。自从2006年退休至今从未加过工资,800元的退休工资连市平均工资的一半都差很远,近几年物价水平不断攀高,我现在实在是维持不了生计。这几年来,我和几位同事奔走于区,街道办事处等各级单位,一直没有结果,都是开始承诺立即解决,然后都不了了之,实在令我心寒!近日又得知人事局和劳动局已经合并为社会养老中心,既然合并了,为什么当年在劳动局购买了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能够连续11年加退休金,而我们在人事局买的人就分文不加?!我去找了社保中心的负责人,说是没有接到上边的通知,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同样是年轻的时候买了保险,也为社会做了贡献现出了青春,到老了,却被父母官遗忘,这是为什么?!我迫切希望,青天大老爷能帮助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一个老党员的生存问题!
适逢党的十八大召开,各方面的信息显示党更加会注重民生!我相信爱民如子的您,一定会落实到实处,叩首感谢!
zgx090119同志:
你向市长信箱“请不要遗忘我们”的来信(id:392248)已由区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原所在单位都正街幼儿园系街属集体事业单位,依照《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长政发〔1997〕32号)的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由原人事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其养老金(退休工资)的计发是按照工作年限及本人离退休前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时养老金待遇由原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按政策核定,社保经办按核定的养老金拨入所在单位,由单位代发;其养老金增长机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增长政策同步实行养老金待遇调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长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务院,自2006年6月以来,国家一直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调整政策,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多年来一直没有增加。
由于机构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虽然整合在一起了,但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不同的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只适应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能比照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之前,我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权擅自调增这一群体的养老金待遇,敬请理解。
对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低的现状,我局近年来已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口头反映,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层层向上级反映,尽快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早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一旦国家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会在第一时间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