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部门:
今日在新闻里看到许多有关某某楼盘业主子女到了入学年龄没有学校可读的新闻,教育部门把责任一把推倒了楼盘开发商。我就质疑,一个能公开售卖的楼盘,为什么因为开发商没有报备,其业主的子女确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读书?教育部门能不能走走群众路线,不要“等”开发商来找你们,你们只会坐在办公室等审批,你们要下到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你们是教育主管部门,老百姓遇到教育问题,你们就应该积极的去解决,而不是推责任。最后质问,老百姓的教育权利被侵害,除了开发商等有责任,你们教育部门是不是也有责任?
csr1980先生(女士):
您好!
就您在市长信箱提出的“长沙教育部门要走群众路线”信件(id582236),市政府批转由我局答复,现回复如下: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第九条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每8000居民以上住宅区还应按标准规划配置中学。分散开发建设的住宅,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增容”,该条文明确了新建楼盘应该承担教育配套责任。实践中,相应的配套学校可由楼盘开发单位自己配建,也可委托属地区政府代建。无论楼盘开发是否已履行教育配套责任,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均受到保护,当地政府无条件保证“有书读、有学上”;但是,由于配套学校学位有限,配套学校原则优先安排配套楼盘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非配套楼盘的学生由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对于老百姓遇到教育问题,我局将及时督促相关区教育局切实解决。
特此回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