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再次叨扰您了,于上一分钟已发您信件,不过由于我的忽略的考虑欠佳,可能导致不完善,请允许我再次陈述下事件内容,怡海星城地处南面,昂贵的物业费激起了三期业主的不满,在一起的努力下,三期的业主得到了物业费下调的成效,而我们二期却因为为数不多浮沉大海,这几天通过查到资料和多方询问,我们二期虽是公寓,却是同一时间交房,同样的70年产权,同样的性质决定我们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资料显示70年产权,首套房首付比例30%,契税首套90平米以下1%等一系列和住宅相同的性质。)
xiangaixu业主:
感谢您反映怡海星城二期物业收费问题,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怡海星城是长沙县暮云镇境内大型综合楼盘,目前已经分期开发建设至第三期,该小区住宅分为普通住宅和商住楼两种,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核定。目前我局核定该小区物业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
二、怡海星城二期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向我局就物业服务参照1.955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进行招标建设作价格备案,我局出具了《关于“怡海星城”二期物业服务价格备案的批复》(长县发改〔2011〕67号),此件并非怡海星城二期的物业收费依据,仅表示我局对该方案的认可,并作为将来在核定收费标准时查验各项服务设施是否达到相应条件的对照依据。对此,文件中已有明确表述。
三、怡海星城小区是分期报建分期规划和分期开始的大型商住综合楼盘,该物业公司向我局申报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中,已提供相应的资料,但鉴于三期开发楼盘虽属分期开发建设,但楼盘性质结构均与一期一致,故我局在批准收费文件中要求不单列三期收费,纳入一期一并收费管理。而二期在该小区内属于有别于一期的商住一体的公寓制楼盘,且在销售过程中,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三十五条已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955元/平方米,这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已经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业主签订合同即表示已认可该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有权按此标准申报核定物业收费标准。如果经查验怡海星城二期物业设施条件达到了对应的标准,我局也只能按此标准批准收费,否则,我局审批将违反《合同法》。
长沙县发改局
201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