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本人是红星村村民陈学凯,今年53岁,目前正面临征地拆迁。本人要求重新分配宅基地自建房屋,但拆迁工作人员说不可能满足。据我所知,红星村两安用地早在2003年就在村党支部书记吴建松的努力下,由长沙市国土局划拨到红星村各组,到目前为止,有欧家湾、芦家冲、樟树屋、北冲尾四个组的村民拆迁在红星村的统一安排下,每户都另行分配了宅基地重新建了新房。三塘坡和万西湾组拆迁也由村里统一安置自建房屋。本次拆迁适用的103号令也有关于农民留地安置,自建住宅的条款。在此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红星村村委给我重新分配宅基地?希望市长早日答复,谢谢!
一、基本情况
因政府重点基础设施工程木莲冲路建设,陈学凯同志房屋必须为道路建设腾地。该户拆迁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拆迁,安置按长政发[2008]30号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实施保障住房安置。区人民政府明确,由红星村建设生活安置保障住房,安置红星村村民。
二、具体答复
该户反映卢家冲、北冲尾村民小组分配有拆迁重建地属实,但这两个村民小组属市人民政府“60号令”拆迁,政策明确可安排重建地自建房生活安置。而“103”号令不再采取留地安置模式。陈学凯同志该户属安置人数、生活安置模式按现行政策不能享受重建地自建房政策。
近日,红星村将抓紧联系陈学凯同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该同志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