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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湘江世纪城的麦田无限餐厅吃饭打了折就可以不开发票吗?

2018-4-16 22:34:59发布81次查看
您好,市长,我们于2015年5月31日中午在长沙市湘江世纪城的金源购物广场4楼的麦田无限吃饭。饭后要求商家开发票被拒绝,理由就是价格上给我们打折了,所以不予开发票。不知商家这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依据。
据我们当时观察,该餐厅当天的生意十分好,而且全部都没有给客人开具发票。从大了讲国家这得流失多少税收啊!而且就我们个人而言索要发票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麦田无限餐厅这样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保障。说句不好听的,万一出现食物中毒等事件,没有发票不是很难维权吗?
另外,长沙市还有多少大小餐馆不给前来吃饭的客人开具发票的,相关部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举报方式和惩罚机制,请市长大人督促税务机关严查。谢谢!
长沙市地税局接市长信箱信件(id:756727),转至开福区地税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麦田无限餐厅不开具发票情况的调查回复
6月2日,我局接到市局办公室转办的关于消费者在湘江世纪城四楼麦田无限餐厅吃饭打折后不开具发票的投诉后,我局立即派税管员丁镜明于当天中午前往该餐厅进行调查核实,并经与该店店长伍佳询问约谈,情况如下:
  麦田无限餐厅于2015年5月20日在开福区地税七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注册名称是长沙市开福区韩麦餐厅(麦田无限餐厅在各区注册名称不同),税务登记号为41302619800520813403,属个体纳税人,业主为陈勇,手机号17608445207。该餐厅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没有马上办理购领发票手续,于5月29日开张营业。举报人彭爹爹是5月31日中午在该餐厅用晚餐后要求开具发票被拒绝,拒绝的理由是餐厅打折促销价格已经很低不能开票了。
  该店因为开张打折而不开具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
  在我们的批评教育下,该餐厅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承认错误,诚恳接受批评并即刻向举报人赔礼道歉,承诺在第二天办理好税控机后就补开发票并邮寄送达当事人彭爹爹,同时请求免于处罚。
  鉴于该店的违法行为属初次发生且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主动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后经与当事人彭爹爹电话联系,询问对于此次事项的处理是否满意,彭爹爹回复对于此次投诉的处理比较满意。
开福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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