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原籍是长沙市宁乡县××镇(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我的户口迁移至工作地武汉(城镇户口),结婚后我老婆的户口迁至我父亲一起,目前我在武汉工作,因考虑在长沙买房的事情,我想把我的户口迁回原籍,我能否通过夫妻投靠的关系进行户口迁入?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的户口为城镇户口,老婆的户口为农村户口,现在还有非转农的说法吗?
您好:
您的邮件已收悉,您在咨询问题里提到您的父亲和妻子的户口都在长沙且户口为农村地区户口,那么您可以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夫妻投靠落户作为落户条件。它的登记条件: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