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你好!我是长沙市营山巷社区的居民。本人今年年满30,长沙市户口,没有正式工作,名下无房,家里也就父母的一套房,而且住房不到70平方米,父母均已退休。本以为以上条件满足了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求,没想到一打电话去社区询问才知道,年满30的长沙市居民必须要已婚方有资格来申请经济适用房,年满30周岁就能申请的政策是几年前的,现在不实行了。本人得知此消息后,百思不得其解。和我差不多年龄的,因为申请的时间略早,均已享受了补助政策。为何到了我这里,政策就变了。 现在很多人都是先买房再结婚。尤其是我们这样的低收入家庭。没有房子,收入较低,谁愿意嫁进门。 所以,我请问市长先生,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是否真的能说改就改,现行政策是否合理!望答复!
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长政函【2014】74号》文件规定:“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单身对象,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并且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经适货补。详询84662730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201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