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望城区郭亮北路70号江岸花城买了套商品房,当时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和物业都没告诉我说小区的住宅区内会安装建设机房,在我交房进行装修的时候才发现我的隔壁原来是一个机房,当时我就和开发商,和物业都进行啦沟通,可是开发商和物业根本就不理会这件事情,说这事小区的配套设施,但是如果是配套设施那么开发商当时在建设的基础上就应该预留配套机房的位置啊,而不是把机房安装在小区的住宅区内啊,既然是配套设施就应该在不影响业主的情况下安装啊,为什么全然不顾业主的感受了,这件事情我也多次和开发商和物业交涉啦,物业还给出啦一个更无理的解释,说什么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是个机房,其他部门可以不知道,可是每位业主装修前都应该在物业公司填写装修申请表的啊,具体的装修事宜都应该告知物业公司的啊,这个我都不说,在装修的过程中我多次带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该机房,可现在物业公司又说这是不归他们管,我想请问,一个机房里面密密麻麻的电池,电线和用电设备,里面连看守的人都每一个,灭火器更是没有,怎么说对我没有影响,怎么说对我没有隐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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