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电力局预收电费没有经过公示通知,不经催告程序任意停电是否合理
2015年8月15日,笔者家突然停电,随后短信被告知已欠费,被关电表,打电话询问95598,电力局工作人员查询并没有欠费,与工作人员协商沟通后,停电事情得已解决,过了半个小时后,某位电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从现在起必须预存一定金额电费,否则就停电,最好是每次多存点,存少了,说不定哪天你家里就停电了。我对此感到非常吃惊,我们每月按时主动缴纳电费,从没有拖欠过,为什么从现在开始每个家庭必须预存电费到电力局,否则就停电?我百思不得其解。我于是问该工作人员预收电费是否有国家的法律依据,是否进行公示,是否有政府的红头文件,是否你们电力局内部有规定,他说现在规定还没出来,是领导说的。
在这里,我有如下疑问:
1、预交电费这个制度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没有依据,那么现在是否可以实行,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如有依据,能否提供出来,我们公民有知情权。
2、电业局是否有权利不经任何通知与催告程序,也没有经过合理时间,任意关居民的电表,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应如何承担责任。
3、推行预交电费的新政,是否还需要签订一份新的合同?
我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想问一问:我们老百姓每月按时缴纳电费,从没有拖欠过电费,现在突然要大家把钱预存到电力局,这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电力部门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依法进行听众,仅凭自己臆想就独断专行实施如此新政,这是否合法合理?再有,强迫群众预存电费否则就停电,这明显是不相信群众吧,不相信群众的政府部门,群众能够相信他们吗?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是先用电后缴费,现在你电力部门要我们大家预存电费到你们的账户,这么多钱给你们存到银行,每个月的的利息就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些钱的利息按理说是应该归我们预存电费的百姓的,现在这样的话就全成你们电力部门的小金库了。电力部门这样的做法,是否存在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而违法乱纪的嫌疑?
尊敬的市民:
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反映的情况经过我公司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客户号1104929938,用电地址:天心-赤岭路76号402。您于今年8月初由月结客户变更为费控客户。我公司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电力服务,长沙地区电表正在逐步升级为远抄费控电表,能够实现远程抄表、遥控、遥信。供电公司系统升级后,客户的电表已升级为费控智能电表,缴费模式也随升级而改变,缴费方式改变为“先购电,后用电”,因此,您现在的用电缴费模式已由月结模式变为预付费费控模式。在您电表升级时,长沙地区已经进行了宣传推广,您可能没有及时地关注,让您误会没有通知电表就升级了。但您所使用电表升级为远抄费控电表后,能够及时了解所使用电表每日的电量电费情况。建议您及时预存足额的电费,避免余额不足造成停电。
2、截止到8月14日零点,您因适时欠费4.37元,我公司按《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工作规程》以短信通知的方式进行催收,8月14日9:52向系统内联系电话15211175693发送待停电催费通知,短信发送成功。系统内号码为您妻子的联系电话,您妻子在收到短信后未告知您,导致您不清楚欠费情况,未及时缴清欠费。截止到8月18日零点,您因欠费未缴清,我公司于8月18日11:15执行了停电操作。后您缴清欠费后,我公司于8月18日12:10成功复电。
3、通过系统和硬件升级,目前的电费结算方式已支持更为先进的“先购后用,日结算费”的新方式,该结算方式与目前天然气、电信运营商等最新的结算方式是接轨的,日结方式也更加便于您及时了解自身的用电情况。您支付的电费款并非“预存电费”,而是“预购电款”,所付款项已存入您专用的电费账户并专款用于您自身的表计用电,故不存在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
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对您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您能谅解。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