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其他4位同事在该单位工作,最短有3个多月了,最长有9个月了,该单位于2011年10月29日开业至今,但是该单位不买五险不签订劳动合同,雨花区劳保局于2011年11月24日向该单位下达了雨人社监字(2011)500号询问通知书,但是该单位一直未进行整改,(本人与同事至今一直在职)本人与同事于2011年5月21日上午10点到达雨花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201室进行投诉,被告知要去劳动仲裁,本人表示不同意,在本人的强烈要求下当时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但是告知本人因为材料不全不予受理,本人当时提供了工资表,考勤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雨花区人社监字(2011)500号询问通知书原件,并表示随时配合监察队工作人员上门取证,因本人及同事一直在单位工作能从店面提供所有的文字,视屏资料,并希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3-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但工作人员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在此向雨花区劳保局上级长沙市劳保局提出请求,请求责成雨花区劳保局监察队于规定工作日内完成投诉的取证工作,并积极的处理该事件,本人将把该事件的进度及时的告知长沙市劳保局
雨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经受理该单位的员工举报。并已与该用人单位老板取得联系,因其总公司在广州,老板承诺近期会派员来长沙处理此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