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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强拆房屋为何不给予相关人口补偿?

2018-4-16 6:12:29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同志:
本人黄玉力(身份证号:430111196210145032)是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侯照村羊古老组村民,2009年因湘府路征收。征得村上同意后在红线之外自家责任田内建了一层砖木结构房屋,面积约为140平米及附属设施作为过渡屋。征收3年内,征收地一直没有施工建设。2012年6月5日又发布实施公告扩宽工程项目。本人孙女黄诗萌于2011年5月10日出生,独生子。道路扩宽,上面要求拆除我的房屋,因此本人要求社区、街道、区政府对我孙女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但是都以踢皮球的方式来应付我。难道103号令就是霸王条款,只允许国家扩宽项目,不允许百姓新增人口?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说以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上面政策是很好,下面的干部却好狠!三令五申的要强行拆除我的房屋,我的屋为什么定性为违法建筑,领导干部带头毁田建厂房大约80万平米,为什么受伤的都是老百姓?我本以种菜为生,土地被征收却未动工建设,田地也被毁坏,不能劳作,耽误了生产生活,也断了经济来源,现在又要强拆,还不能给予我孙女相应的补偿。因此请求上级领导着实调查给予我满意答案为感。
黄玉力 2014.3.15
电话13617492474
此信件由本人儿媳妇代发,因本人不会讲普通话,如需联系,可找我的儿媳妇,15874035975
黄玉力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街道收到市长信箱《欲强拆房屋为何不给予相关人口补偿》的信访件后,高度重视此事,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黄玉力户,系2009年东山街道湘府东路项目拆迁户,合法房屋于2009年12月9日拆除倒地,后在湘府东路扩征项目内建有1处砖木结构房屋作为过渡房,面积147.65平方米。
湘府东路项目是武广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雨花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7月21日发布了[2009]第030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于2010年11月23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公告截止时间至2010年11月30日。户主孙女黄诗萌于2011年5月10日出生,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本,属项目实施公告之后新增人口。雨花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29日发布了湘府东路扩征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在湘府东路扩征项目征拆过程中,户主一直要求将新增人口黄诗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纳入湘府东路扩征项目享受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关于征地实施公告规定期限后新增人口补偿安置信访诉求的答复》精神,黄玉力户孙女黄诗萌属征地公告规定期限以后出生或迁入的人口,不在征地补偿登记的范围内,不是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不属于征地安置对象。新增人口户口迁入时随迁人员已是安置对象,应为城镇居民,其迁入后落户的户口性质应为城镇居民户口,因此也不属征地安置对象。
针对该户实际情况,街道、社区工作组自项目启动以来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从政策解释、党性认识、表率作用、强拆损失及后果等多方面进行了不间断的沟通协调,最终取得了户主黄玉力及其家庭成员的理解,实现了和谐拆迁。房屋已于3月29日下午自主拆除倒地。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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