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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

2018-4-16 7:33:56发布40次查看
我家在2004年征收,房子和地全部拆迁补偿得16万元。后来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分配给我四口之家(两个儿子,两夫妻)分配了120平米的宅基地给我家里自建房屋。但是同样是同村的四口之家(两个儿子比我家的儿子大两岁,两夫妻)分配了240平米。含浦科教园的依据是当时我家里在2004年征收的时候还未结婚。本人觉得很荒唐,我们这里的征收都是一次性的。现在我家里两个儿子都要结婚了,没有房子的话,将不得不花五十多万在自己家里的农田上建起的商品房买个小户型的房子。村里另一户家里的两个儿子年龄和我家里一样,因为他们征收比我家里晚一两年,同样也分得240平米的宅基地。政府的这些政策到底是怎么出台的,到底考虑了我家里的利益没有?我家里征收的补偿那么低,家里两个儿子也没有正式的工作,现在要结婚却要花五十多万买商品房。请政府官员给我一个答案。
您好,因拆迁时您两个儿子还未结婚,没有分户,对您的拆迁安置是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的。如有疑义,您可到园区咨询。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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