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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橄榄君庭”楼盘开发商违法违规问题的申诉

2018-4-16 1:09:01发布32次查看
关于“橄榄君庭”楼盘开发商违法违规问题的申诉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1年5月25日购买由 鸿基(湖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橄榄君庭”楼盘,购房合同约定于2013年5月底交房,我们按照约定时间去收房时,发现了以下问题,达不到收房的标准。
1、 开发商交房时未出具国家要求相关证明,强制交房
交房没有出具国家要求的相关证明,分别是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提供的《竣工实测表》;电梯、煤气等等都没看见相关有效证书;这些证书都是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的,开发却商据理力争,声称国家没有规定需要提供,强制交房。如今法制社会,开发商竞毫无基本法律常识,愚弄业主!
小区业主在2013年8月联名在《长沙晚报》登报拒绝收房,去开发商找过多次都未得到正面答复。在2013年7月22日湖南都市频道《都市一时间》栏目中也报道了“橄榄君庭”楼盘交房手续不齐的短片和事实。至今开发商仍以多种理由拒绝回答、回避问题。
开发商又在今年2月开发商以挂号信的形式通知未交房的业主,信件称楼盘各项指标已达收房标准,如在挂号信发出15日之内还不交房就按业主默认房屋没任何质量和手续问题处理。小区各项指标未达到国家要求竟称已达标准,开发商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实在让作为业主的我们寒心!
2、楼盘质量问题、配套设施令人堪忧
橄榄君庭楼盘共858户,房屋多处空鼓、钢筋外露,天花板开裂及倾斜严重,竟有3厘米之多,质量问题居多;空调供电插座内电线居然只是达到照明线路的规格,留下不可小视严重的消防火灾隐患;地面及每一栋的单元门口、地下车库及车库单元门口无电子监控摄像设备,小区治安隐患重重;无有线电视入户,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合同中约定每户墙内刷腻子,毫无兑现;小区容积率高达5.9,公共绿化率低、公共娱乐、卫生设备基本没有;小地面停车位不办理月卡按小时计费给业主带来不便,地下车位只出售不出租,且车位无产权证书,售价还达到12万-14万之多,车位售价之高实在毫无理由;开发商如此用心,如此态度,在这样的居住条件下,物业管理费竟然还按照1.6元/米收取,试问这样的居住环境怎样让业主安居!
3、整改不及时、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收取不合理
开发商5月底曾以挂号信方式通知收房,前来交房时发现以上问题拒绝收房,开发商曾承诺两个月内整改完毕,但事与愿违,后又多次向开发商、物业公司要求房屋整改,直到2013年10月底才整改完毕。但物业告知物管费需从2013年8月1日开始收取,这样的行为实在让我们业主无法接受。同时未入住期间物业管理费仍按1.6元/米收取,违反《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所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可加收不超过8%的合理水损和加压电费。计算公式为:到户水价=供水价格×(1+8﹪)+加压电费。我们水费超出规定范围。
基于上述事实内容,小区业主已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多次进行交涉,并请有关媒体进行曝光,但从未得到过任何正面回复和有诚意的解决方法,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查处,帮助业主维权,还小区业主们一个公道,感谢!
小小西西:
你好!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已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开发商就此事做了以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业主反映的该公司交房时未出具国家要求相关证明,强制交房的问题。
该公司开发的橄榄君庭楼盘早已经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交付的条件,该公司曾多次通过公告、挂号信、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业主前来收房,业主大部分已经按照约定进行了收房,仅有少数业主基于各种理由拒绝收房。
根据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该公司签订合同时选择的是第1项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是符合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的,我国房地产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只要业主需要,该公司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但是业主要求其他证明材料,有的属于办理验收的前置文件,有的属于依法备案的文件,不属于向业主公开的材料,也不属于双方合同约定要出示的文件。故对该部分业主不合理的要求,该公司将耐心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二、关于业主反映的楼盘质量、配套设施令人堪忧等问题
该公司开发的楼盘已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在实际交付中确实存在一些瑕疵问题,但是该公司大都已经根据业主的登记整改完毕,极少数由于业主不配合收房,尚未经业主确认。该公司承诺业主在验房时候,只要提出并确实存在的质量瑕疵,该公司将立即为业主整改到位。
对于车位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公司将车位进行出售符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三、关于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收取不合理的问题
该公司开发的楼盘已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在业主拒绝收房的情况下,该公司按照约定以公告、挂号信等形式通知业主来收房,并从通知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这是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至于物业管理费及水费收费标准的问题,因该公司已经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将权利转移给物业公司,该公司将敦促物业公司对标准问题进行核实,并严格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四、1、与业主电话联系,告之该工程已竣工备案,应该具备相关资料;
2、业主未收房,所反映质量问题不够具体,就业主所反应问题,已告之开发商,并要求整改,待收房后如发现具体问题告之再向我站反映并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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