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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配套费中的教育配套费返退事宜

2018-4-14 21:06:18发布32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
房地产项目在足额缴纳教育配套费后同时按规划要求自行配建了小学,依据湘政发[2007]21号文件精神,“长沙市城区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20%的比例专项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以及湘价[2008]143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建了教育配套设施的,按所缴纳配套费的20%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恳请张市长明示湘价[2008]143号文件第四点第三条“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建了教育配套设施的,按所缴纳配套费的20%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所缴纳的配套费”为项目整体城市基础配套费还是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及配套设施用房的城市基础配套费以及城市基础配套费中的教育配套费返退的具体部门及流程。
宝瑞置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房地产项目申请按缴纳配套费的20%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阻的报告》的来信收悉,现就来信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教育事业和配套费征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教育投入要达到gdp4%的目标,按《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我省要从2010-2020,通过十年的努力,达到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实现全省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战略目标。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对教育投入十分重视。政府已尽了很大努力,千方百计增加投入。但由于城市规模发展较快,省会城市幅射功能明显,许多流动人口家庭学生、周边城市学生、农村学生(农民工子弟)涌入长沙就读,加上许多楼盘集中开发,政府需配套路网、电、水、气、公交等设施,特别是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配套是重中之重,故需要多方面政策支持。 长沙市教育投入每年需达80亿元左右,且要求不断增长,因此,教育投入需要多元化。一方面是预算内重点安排;另一方面中央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专项来源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专项提取,开发商配建和社会赞助等其他渠道,多种并行方式筹集资金,多种并行办法增加投入,以确保教育投入的不断增长,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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