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侵害业主购买生活用水的权益,恳请请物业监督处处理,
大山山业主:
你好,投诉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与业主取得联系,具体了解业主所反映的情况及诉求。同时,实地察看,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大山山”系蓝山郡b栋2810业主,2013年2月份在物业办理的装修手续,因安装外置防护网,违反了相关协议,物业多次上门督促业主进行整改,未见效果。经多次协商无果,物业对该户采用“限额购水”的措施,并不限制其购水。
经查阅档案显示,业主在购房时除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外,还签订了《“蓝山郡”临时管理规约》以及《“蓝山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作出承诺。业主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与物业签订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作出承诺。
《“蓝山郡”临时管理规约》第七条第九款“根据房屋建筑结构等情况,共用部位(房顶)不允许安装太阳能,楼梯间不允许安装热水器、空调机等,严禁在屋顶私搭乱建,阳台、窗户不允许安装外置式防盗网(窗)、雨阳罩,外墙不允许安装外置晾衣架。裙楼平台上不得晾晒衣物、摆放杂物,私家花园严禁私搭乱建。为了住宅室内的内部安全可考虑安装隐形防护网。”
《“蓝山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九条第五款“乙方违反和小区装修管理制度的(包括私搭乱建的),甲方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回复原状进行维护,并予以赔偿。如乙方未按时整改的,甲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进行停水停电的措施催促整改。“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严禁安装任何户外遮阳棚、不锈钢等材料的防护网,为了保证室内的内部安全和加强防护措施可考虑安装隐形防护网,但必须安装在原有的玻璃窗户以内,严禁安装在房屋外立面上。”
且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承诺书》中第5条就不安装外置防护网作出承诺。
综上调查结果,我局建议业主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配合物业管理,从大局利益出发,及时整改到位。同时,我局也督促物业继续与该业主进行沟通,采取更合情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3-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