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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保险的几个问题回复的问题

2018-4-14 14:57:20发布26次查看
回复:
《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发【2013】53号)第三条规定:年度内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预先为小孩取名纳入其家庭参保。第五条规定:当年10-12月缴纳下年度参保资金,中途不退保、不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实行县级统筹管理,我县自2007年起都是实行新生儿预买医保政策。近年来,对于这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很大,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以提前一年凭结婚证、生育证等证件预先取名纳入家庭参保缴费,待小孩出生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修改新生儿参保信息。这样,新生儿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回复单位:宁乡县
回复时间:2014-06-03 09:13:46
根据回复我有些不理解,为什么同样在长沙,长沙市区就可以享受出生28天内为新生儿入保(来长务工人员也可享受),而宁乡县作为长沙市的下辖县却限定上一年度10-12月提前入保,并且中途不参保,不退保,有点像外面一些行业的霸王条款,伤了群众的心,这是针对群众的不公,计划怀孕和实际怀孕是两回事,这个10-12月的入保限定中间有一段的真空期,还有即使已怀孕,在头两个月也存在意外流产的可能。宣传可能加大了力度,但是我询问过很多人,也包括政府的公务人员,基本没人知道这个规定,现在到处在实行群众路线,真心希望政府可以多为群众着想,不要让惠民的政策变成一把双刃剑,伤了群众对政府的感情
对来信人提的有关问题,进行以下补充说明:长沙市区的新生儿可在出生28天内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政策,而宁乡县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本县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与市级居民医保政策有细微差别。根据《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发〔2013〕53号)文件,年度内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只要凭结婚证、生育证等证件,可预先为小孩取名纳入其家庭参保。对此政策,我单位会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如来信人对宁乡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仍有疑义或有不理解的,可拨打我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公室电话(0731-88981510),中心主任可接待来访并将当面向其解释政策。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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