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拿了自考的交通土建工程文凭,但是我看湖南公务员专业目录没有这个专业,那是否可以报考土建类专业的或者土木工程的?
您好,为指导考生理性报考,今年湖南省公务员局专门制定了《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为专业指导目录),同时印发了《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其中就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有关表述如下:
一、考生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按照《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专业指导目录中,学历分为研究生、本科、专科三个层次。每个学历的专业层次分为“学科类别”(大类)、“学科”(类)和专业,其相互关系为:“大类”包含“类”,“类”下设具体专业。
对同一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大类”,则该“大类”下所有“类”的具体专业都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类”,则该“类”下所有具体专业都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具体专业,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专业条件。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类,可以以任意一类报名。
对不同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大类”,则相同大类的高层次学历人员可以报考低层次学历要求的职位(例:某职位要求专科、文史哲大类,则研究生、本科层次文史哲大类的报考人员均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类”,则相同类的高层次学历人员可以报考低层次学历要求的职位。(例:某职位要求专科、经济财务类,则研究生层次的经济学类、本科层次的经济学类专业均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具体专业,需看高层次学历专业名称与低层次学历专业名称的相似度,如高层次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低层次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符合专业条件;如名称不同、所学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必须与招录机关联系,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供招录机关做出是否符合专业条件的认定。
二、当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时,是否符合专业条件?
(1)专业名称相似的认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符合专业条件。
(2)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专业具有包含关系的认定。当报考人员专业包含职位要求专业时,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可以报考专业要求“机械工程”的职位。当职位要求专业包含报考人员专业时,如职位要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由招录机关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3)专业指导目录中含括号专业的认定。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表示包括多种专业。如法学(法律,各种部门法),包括法学、法律和各种部门法专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税收学(税收)专业,包括税收学、税收专业。第二种是表示专业培养方向,如法律事务(监所方向),表示法律事务中培养方向为监所方向的专业。
(4)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的认定。首先要看所学专业是否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录机关职位专业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省直职位由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5)专业不符合职位条件,但具有专业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不能以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其他专业毕业证报考要求“会计学”专业的职位。
三、对专业条件有疑义时,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公告和政策解答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专业有疑义时,一定要向招录机关咨询。招录机关对有疑义的专业进行认定或提出意见,要经过组织程序,并公平公正、有利于工作、一视同仁。
因上级每年都会对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进行微调,相关的解释也可能与往年不尽一致,因此,就专业的认定问题,建议考生以当年的公告和政策解答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