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被岳麓区事务机关管理局非法除名的哭诉
尊敬的区人民政府领导:
本人龚杰,女,1974年12月15日生,岳麓区天顶乡尖山村人,2012年6月至今在岳麓区委机关食堂从事洗碗工作,每天起早贪黑,凭苦力劳动力赚取低廉的血汗钱!
然而食堂一切事务由岳麓区事务机关管理局杨正龙局长的舅舅张耀龙管事,由于张缺乏最基本的管理水平,致使食堂各项管理混乱,直到工作六个月后,经本人再三要求下才买劳动保险,而且至今没有给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家族式管理,致使食堂工作混乱,只要打点、关系好,食堂里什么东西(包括打潲水的)都可以随意带走,本人不愿意打点讨好,显得格格不入。今年8月21日,本人鬼使神差地也准备带走一点剩饭剩菜,却不想被张耀龙抢回。对此,本人懊恼不已,已经承认错误,然而张耀龙却不依不饶,借此事作梗泄愤,对本人进行多次谩骂攻击。
9月5日,在我劳动半天之后,突然被叫到张耀龙办公室,由王某宣读《关于对机关食堂员工龚杰除名处分的决定》,并责令本人马上走人,劳动关系已从9月4日非法解除,没有任何离职手续。
为此,在9月9日我找杨正龙局长说理,岂料他回避躲闪,不肯见面。9月10日,不得不再次找他,没想到这次他恼羞成怒,拍着桌子和抡起椅子,咆哮着“你去找区长呀!!”,完全不顾人民公仆形象,将人民对政府领导的形象毁灭殆尽!
在此,试问尊敬的区人民政府领导:
1、我是违规还是犯法?如是犯法请求报案;如是违规请求按相关规定按程序处理。
2、处理此事的依据是什么?是否要征求本人意见?包括本人在内所有员工至今没有见到所谓的《岳麓区机关食堂员工手册》!又何时有征求本人意见,请出示处理意见记录!
3、传送所谓《决定》是否需要本人签字?如果需要,请出示有本人签字的传达书;如果不需要,请问岳麓区事务机关管理局可以超越公安机关吗?!(就算是犯罪判决书,公安机关也要求犯人在传达书签字!!)
4、请问离职是否需要按《劳动法》办理手续?如果不需要,请问岳麓区事务机关管理局可以践踏国家法律吗?!如果需要,请出示离职相关手续。
5、老百姓找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处理协商事情,这些领导除了回避就是胁迫!这是什么样的公务员,什么样的领导呀?人民政府在哪里?
我相信朗朗乾坤不会因岳麓区事务机关管理局一小撮政府异类可以一手遮天!我也深信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岳麓区人民政府也能为人民群众解决切实问题!
说明人:龚杰
2014/9/9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