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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拍卖良田

2018-4-14 10:39:55发布20次查看
报告
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四塘村组,本组现185人,水田60亩,旱田20亩。本社区以两安用地立项报批59.8亩于2014年,7月20日拍卖30年经营权(每年21万)来维持社区开销。今选址征收我组59.8亩水田,我组人多田少,离开了田农民难以维持生计。因此,我们坚决不同意。敬请市领导关爱群众并予以制止。
四塘村村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以两安用地报批59.8亩”的情况说明
金坪社区以两安用地报批的59.8亩土地,项目名称为金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位于金坪社区寔塘冲组,普瑞西路以南,观音岩路以西。该项目从2008年4月申报启动,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土局、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和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和批准,于2013年6月全部完成用地报批工作,取得用地红线,是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关于“今选址征收我组59.8亩水田,我组人多田少,离开了田地农地难以维持生计”的情况说明
根据原望城县黄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59.8亩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黄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同时该用地是规划部门根据黄金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考虑多方因素进行选址,并经《望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会议纪要》(望府阅[2008]43号)原则上予以通过,不占用基本农田,所占耕地根据占补平衡已进行补充,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可以享受我区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三、关于拍卖30年经营权来维持社区开销问题
《长沙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由村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可见,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流转。同时,该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年限比照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进行,按许可用途控制在最高年限以内执行,金坪社区报批后出让30年经营权的期限并不违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进行,根据《长沙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经调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该宗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式以拍卖方式进行也并无不妥。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六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该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和村内公益设施建设。该宗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收益,将严格依法依政策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及村组内公益设施建设,并将开支明细及时公开,接收大家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
金坪社区及相关部门应依法依程序办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流转程序上应当进一步完善,规范。为使集体资产产生经济效益,使全社区受益,金山桥街道和金坪社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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